制定采購扶持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為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出臺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我省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通知》要求采購人突出主體責任,加強專業隊伍建設,積極參加業務培訓,強化需求審查和結果驗收,將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落實到政府采購全流程,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結合我省政府采購工作實際,《通知》在多個采購節點設置“減負”措施:一是鼓勵采購人設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加快政府采購支出進度。二是自2021年8月1日起,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和采購包不再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其他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支持企業使用保函替代保證金。三是明確我省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比例為8%-10%,比國家標準提高2個百分點。四是對于授予中小企業的采購合同,采購人要主動縮短付款時限,在履約驗收完成后15日內支付款項,不得拖欠。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簡化政策落實要求,中小企業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即可享受扶持政策,無需進行認定。下一步,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認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確保政策落地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