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支持企業紓困發展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不含大連)、沈撫示范區財政局,各政府采 購代理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工作部署,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切實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提高采購透明度
1.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一是規范編制采購文件。不得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不得違法設定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不得違法限定企業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以其他不合理條件排斥、限制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二是合理擬訂采購合同。不得要求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三是清理違反公平競爭的有關制度和做法。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清理與公平競爭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堅決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對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以及違規設立資格庫、備選庫、名錄庫等妨礙公平競爭行為。
2.及時發布政府采購信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及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遼寧政府采購網和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應予公開的采購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3.全面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各預算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 號)有關要求,全面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準確填寫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及分包情況、采購標的物、采購數量、履約期限等內容,幫助企業提前獲取采購信息,做好投標(響應)準備。未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的,原則上不得開展采購活動。
4.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采購人要嚴格按照年初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嚴禁超預算、無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年初部門預算批準的采購預算資金,省直預算單位應于當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年度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省直預算單位應于預算資金下達后 2 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提升政府采購效率,激發市場活力。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5.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結合財政預算一體化建設進程,在全省各地區推進政府采購電子化。實現獲取采購文件、參與投標響應、辦理電子保函、簽訂采購合同、辦理合同融資、項目資金支付等政府采購活動全流程無紙化,免費提供電子版采購文件,降低企業負擔,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化服務。
6.加強保證金管理。對于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要免收投標(響應)保證金。要求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預算金額的 2%,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 10%。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要按時退還保證金,及時向財政部門上繳不予退還、無人認領的保證金。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力度。采購人要在采購活動中支持中標企業合同融資。鼓勵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降低融資利率,減輕企業資金壓力。二是增加電子保函服務機構。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入駐電子保函平臺,鼓勵降低保函服務費用,提升保函辦理效率,為企業提供更多選擇。三是推廣電子保函應用。在現有投標電子保函基礎上增加履約電子保函業務,鼓勵企業使用電子保函替代保證金,進一步緩解企業資金占用壓力,減輕企業負擔。
三、加大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8.及時公布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情況。各預算單位要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梳理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情況,確定擬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并上報主管部門。2022 年 8 月 1 日前,各預算主管部門應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專欄公開本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 2022 年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情況。2023 年起,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在年度預算確定后 30 日內,在遼寧政府采購網公開上一年度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部門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情況。
9.加大對小微企業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遼財采〔2021〕153 號)規定的 8%—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
10.提高工程采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 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 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商務等部門,做好政策落實。
11.明確中小企業采購文件條款。規范采購文件編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在采購文件中注明采購標的物對應的所屬行業,方便企業準確填寫中小企業聲明函,享受扶持政策。
12.保障中小企業合同執行和資金支付。對于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根據項目技術商務要求、采購需求調查情況、市場供給情況、企業資信等因素,鼓勵采購人在采購合同中設立不低于 30%的預付款,并要如實將采購合同中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分包等情況錄入遼寧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支付條件的,應在收到發票后 15 日內足額支付采購資金。
四、強化政府采購監管,規范采購行為
13. 提高政府采購依法行政能力。財政部門要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做好執法行為信息公示,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提升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執法滿意度。
14.探索創新政府采購監管模式。完善質疑投訴在線辦理功能,引導企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線辦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提升投訴辦理時效,實現企業足不出戶即可申訴維權,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
15.強化政府采購當事人評價。一是加強績效考核工作。采購人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建設,轉變采購觀念,將采購項目由傳統的采購過程導向轉化為采購結果導向,實現采購績效目標。二是規范采購代理機構行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原則,開展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和代理機構執業情況評價,提升采購代理機構服務水平。三是開展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履職評價。對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利用大數據綜合分析評價情況,作為管理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重要依據。
16.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采購活動中發現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打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圍標、串標、無故棄標、不按規定簽訂采購合同、改變行業法定交易規則以及介入主管部門法定監管職責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在政府采購網及其他指定媒體公布違法違規處罰信息,加大案件查處曝光力度,營造公平法治的政府采購環境。省財政廳
2022 年 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