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沈陽市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
統一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集中采購機構、各社會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規范政府采購交易行為,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現就我市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統一進場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實施范圍
2023年7月1日起,市本級非集中采購目錄內由采購人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統一進入集中采購機構開展采購活動。
二、工作要求
1. 對于2023年7月1日以后(含當日)發布采購公告的項目,原則上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到市本級集中采購機構(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采購活動。如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所暫不能安排時,也可以利用各區集中采購機構場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2. 對于2023年7月1日以前已發布采購公告的項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按原確定的地點開展采購活動。
3. 因時間緊急,所有集中采購機構場所都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時,采購人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可自行選擇采購場所,并報市財政局備案,自行選擇的場所應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相關標準。
4. 各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做好與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區集中采購機構的溝通銜接,確保政府采購項目的順利進行。
5. 沈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各區集中采購機構應妥善安排采購場所,不得拒絕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的申請,并妥善保存開標及評審活動全過程錄音錄像等資料。


